对服务了20多年的老员工,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是比较明智的做法,涉及的补赔偿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但调岗到后勤或使用考核来处理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做细一些。
1、本人不同意就找家人谈。
调到后勤部门,对该老员工和公司来讲都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公司可以减少其工伤风险和其他员工的抱怨等,老员工本人则可以力所能及做一些工作,少去家人的担心,同时可以顺利做到退休。为此,找家人交流时,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1)照顾到老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别要对老员工的儿女说清楚,长辈健康对儿女来讲是最大的福气,仓库杂工经常要搬东西和弯腰等,需要费不少体力,年纪大了容易出状况,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是必需的,但做儿女的照顾义务、赡养事项就会增多的,还会增加老职工的身体、心理负担,这可以难以弥补的,对其晚年的幸福生活和全家人的平安健康都会有影响,希望能够从全家人的角度考虑,去劝劝,服从公司的调岗。
(2)调岗后福利待遇最好不变。仓库杂工调岗到后勤岗位,哪怕是扫地、守夜等,相对轻松一些,这样的工作就比较容易量化或定性,出现其他意外的情形会减少,容易要求其完成。但是,最好不去调低其待遇,除非他或者他家人同意接受,这样,其他员工也容易看到公司的“恩泽”,暗地收买了部分员工的心。
(3)工作上应该提出相应要求。由于是20多年的老员工,一般人员的谈话和要求是难以让他服气,所以,一定要有他平时比较尊重的上级来给指出“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并提出在后勤岗位上的工作要求,否则,领导的面子也挂不住啊。这样的领导一般是副总,而且年轻也应是不小的了。
2、不同意调岗就在考核上想办法。
我认为,老职工及其家属如果在HR部门、相关领导的劝导下仍然坚持不调岗,一定要在仓库做杂工,而且出工不出力,混到退休,导致其他员工意见增加。就可以明确说出来,这是公司不接受的,必须想办法改善。下面是我的思路:
(1)工会和职工代表齐出动。将老职工存在的问题、风险等提交工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记录。这样,老职工就容易陷入孤立的境地,甚至家人就可能极力劝他服从公司安排,同时,公司形成了下一步采取行动的资料和基础。
(2)仓库工作进行划区分工。HR部门和仓库相关领导,对仓库杂工的工作进行划区分工,责任什么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目标、期限等都进行明确,各分工之间尽量相对均衡化,有简单有复杂,至少对所有杂工在理论上是公平的;如果只有他一个杂工,则具体他哪些工作和要求、目标等。
(3)可以让老职工进行先选。对所有这些杂工的工作,进行分工后,可以让老职工先选,其他人后选,但是必须签名盖手印确认。
(4)形成具体绩效考核方案。可以不叫绩效考核,可以叫“工作管理”,其实质是一样的,包括项目、内容、标准、目标、扣分、得分等,最终什么档次的分数对应如何的处理,包括薪资、职位升降,甚至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等。杂工的工作虽然难以量化,但还是可以定性描述清楚的,甚至可以一件一件事情的进行书面安排,包括场所、工作内容、完成期限等,并进行及时检查,比如:今天仓库进了一批货,要求在二小时内搬进仓库,并码放整齐,则可以用“派工单”的方式下给这个老职工,并让其签字确认,如果到时完不成,则可以记下一笔,如此则按考核方案扣分了。
(5)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如果老职工考核结果达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则可以依规解除,相应的补偿算好,至少赔偿是不会有的,而且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正当的,即使是仲裁或诉讼,公司也不会输。
3、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对待这类型的老员工,还是先劝导,让其本人或家人转换思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只要采用工作管理的方式,这个期限虽然比较长,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