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通读全案,涉及两个知识点:一是更改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二是有关试用期内调换岗位能不能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解读案例:
电子研发企业技术部新进员工——距2周转正——业务调整,岗位撤销——调岗——单位欲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员工不同意——公司欲无风险辞退。
分析:
1、需要操作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约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对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劳动合同也要做出相应的变更,程序上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有书面留存,双方各执一份。
2、试用期相关法规解读:
试用期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9条,除了明确试用期的长短,关键一点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句话意味深刻: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调岗也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吗?该劳动者离职又回单位是不是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呢?答案是肯定的。试用期是公司用来考核员工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的重要依据,而这一款的约定,强制约束了企业。所以,对本案公司的做法,是有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那么这种做法承担的法律风险及成本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企业变通的做法:
企业可以约定转岗考核期,对调整岗位或重新任职的员工进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的制度考评,并依据这些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同理,在试用期调岗的员工,在剩余试用期内,同样采取相同的方法对员工进行考核约束,试用期内利用不符合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调整,转正后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同样可以进行培训、转岗,利用薪随岗转的原则对其进行合法的调整,利用合法的原则合理的程序对员工进行单方的降职降薪处理,最终达到员工自动离职的目的。
8楼 独孤南漂
对员工进行单方的降职降薪处理属于违法解约,风险很大的。
哲也
@stevenyu62:我是这么理解的:转岗后约定薪资不变,不降薪,事实绩效考核
考核和内容当然是领导说的算
后边再根据考核结果实施降薪
7楼 乐儿妈
变相的要求员工离职 呵呵
6楼 HaroldLee
踩一下
5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
4楼 麦子Angel
感谢分享
3楼 杨舒涵
那要是过了试用期,他不同意调岗呢?
小荷月02
@杨舒涵:如果这个岗位继续存在,不愿调岗就看公司有没有制度约束不服从公司安排视为违纪的规章,如果没有,协商辞职,给补偿;如果这个岗位已经不存在不同意调岗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合同,给付补偿金。
2楼 一个人的幸福1000
这招高
1楼 文硕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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