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妥当的处理这名员工?
总公司为什么怕仲裁?是否公司也有做得不合法的地方,如有,应该先从公司规律制度和用工上规范;而不是以妥协的方式,放任员工的不合理行为。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有对“酒后打架”的规定,则应该按规则处理。其次,核实该员工的假条是否属实,我想这种情况多半是做假的,如是此种,做旷工处理,再给其发警告书。对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作的,应该留好证据,以备最后对其进行追究赔偿责任。
二、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人资部门应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改变现状?
做为人事部门,在用工及员工管理上为公司规避法律风险是HR应做的。所以,最根本必须明确公司的所有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同时,对公司出现的一些不合法的用工也应做为事后改善,而不是以妥协为主,任由员工胡来。
既然,总公司开了不好的先例,给员工传递了管理不力,易妥协的信号;人事部应该抓住这一事例,顺势处理这一员工,重新树立公司及人事部门的威信,也起至警告其它想以身“试”法的员工。但也需要跟总公司事先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