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是因为外企怕仲裁,是因为文化观念的差异导致。也是由于企业HR的非专业所致。
首先,文化观念的差异,老外不是怕仲裁和其他什么的,只是他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在国内这片土地上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和理解。当然,这不一定是完全由国人的劣根性决定的,也有我们很多的管理者的不专业导致的因素。外企与民企最大的悲哀在于没有将文化融合——与国情融合、与民情融合、与企情融合、与老板的管理风格融合、与企业的未来融合。
其次,企业的HR不是简单的罗列一些规章就是管理了,简单的了解人力资源的六大模块就是HR了,要将人力资源的六大模块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相关工作其实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一项非常不容易的工作 。不仅要对国内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非常了解,更要明确企业目前的处境和未来的方向并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