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一家连锁的物业管理公司,人事工作受控于总公司,由于总公司是外企,非常害怕劳动仲裁,去年有几个表现不好的员工,吃了多张违纪单,按理说可以进行开除,总部还是下令让我们采用协商的方式赔钱让员工走人了。所以现在有很多员工,都有恃无恐的认为不论做了什么违纪的事,大不了最终公司给赔钱走人,导致我们人资的工作很难开展。前几天甚至有一位员工酒后上班,跟客户打了起来,现在这名员工以受伤为由,开了假条请病假不上班。
我想请问:
一、如何妥当的处理这名员工?
二、面对以上情况,我们人资部门应该怎么样开展工作,改变现状?
一、员工酒后上班是一个错,和客户打起来则需要了解原因为何再处理。请病假首先这种打架受伤肯定不是工伤假,也不能算病假,只能算成事假。请事假时间公司也是有限定的。
二、违纪按照公司章程处理,对于劳动仲裁,虽然是为更多保障员工但是也是在合理的基础上,如果员工违规,公司在仲裁中也不会受到不利处理。可以将两种处理办法的利弊以实例分析报告给总公司相关主管知悉,这样应该会做出合理判断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