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对本人也很有感触,因为我曾经及目前都就职于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员工还是比较幸福的,至少在劳资纠纷方面,员工不太会担心公司像中资企业一样坑大家,基本上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哪类范畴就按哪类来赔偿解聘的,然后问题就来了,人心是不足的,当一些行为恶劣的员工见到有机可趁,真的是心里会打小九九,然后逼公司炒掉他们,以达到拿一笔赔偿金的目的。 其实总结了一下,外资也分大小,我曾经工作的一家外资公司不太大,因为我的严格把关,以及平时充分与同事间的沟通,因此在我就职期间无一宗无理要求赔偿的纠纷,而且所有员工被解聘时获得了赔偿的,都是高高兴兴的与公司say byebye的。但是目前我任职的是一间国际性大公司,在里面HR的职位只能算执行层,看到公司经常被动的被一些恶劣的员工以绝食、静坐来达到拿赔偿金目的的行为,从我内心来说,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不是决策层,我只能在月度的HR会议中提出一些建议而已,而公司因为境外上市,名气在业内也是第一,特别害怕名誉受损失,于是给很多人有了可趁之机,现在,公司连终止一个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的员工,都是按2N来赔偿的!可见被动到哪步了!
同学们针对该案例的讨论及意见,虽然很多都有道理,可是真正身在这样的企业,执行起来何其难!就算公司有理,被有心的一些媒体一炒作,断章取义一下,公司间接的损失,远远大于明面上支付给这部分员工的赔偿金。。。。
路漫漫,HR的道路还很复杂,我们也在学习与成长~~~
3楼 追寻梦中的你
学习了,谢谢
2楼 樱子
先收着
1楼 主人
说得真好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