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亲,如果因为外企老板害怕,HR就不作为,那是HR的失职无能。
如果要杜绝这个现象,非常简单:
1、劳动合同用地方政府的规定版本
2、编写员工手册,将社会良俗的内容加进去,作为对法律的补充,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
3、HR本身对于《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搞清楚,才会在工作中余刃有余,如果在这方面实在匮乏,请参加相关的培训。
4、再细谈就是涉及到措辞的问题了,在文书中,尽量少用禁止等命令式语气,要有柔和但能提现原则的文字,举个例子
我们的员工要休陪产假,那么请他提交《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认证》申报,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陪产假申请。用词柔和委婉但要体现原则不可侵犯。
5、员工关系需要时间积累,多看别人的案例,多关心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多留心,多和自己的律师沟通协商,除了积累别无他法。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