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分享:员工为何有恃无恐?
答:貌似真的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咱们国内的外资企业数量是日益增加的,同时伴随着咱们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很多外资企业而言,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对劳动仲裁,上法庭...已成为外资企业HR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俺有个同学在外资企业做HR,薪资是很高很高的,但是每天都要面对不同的仲裁,鸭梨山大的。)
鉴于外资企业存在各类纠纷的隐患,颇有“雷池”的感觉,不敢接触。但我认为只要企业把工作做到位了,把制度写细致了,把人心给理顺了,应该不会有太多的麻烦:
一、关于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案例中的处理方式
1、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道,我们通常所掌握的劳动合同,其内容一般都是通用的,内容是比较广范的。
但企业的规章制度则不同,应该是比较细化的规范要求,一般都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本课题而言,规章制度则是一种“合理、合法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依据”,就是看员工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就此而言,规章制度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2、针对本课题,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建立?
2.1、规章制度中,对违纪行为的假设应该尽量细化,最好采用列举法予以明确;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罚,细则都应予以明细。
2.2、对于违纪程度可以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又应如何处置都有必要规定好。
2.3、在规章制度制定好后,要集中讨论,然后再走民主程序,再由企业负责人签发,同时由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通过签名的方式予以认可。
3、对于该员工的行为,如何处理?
我认为该员工已经有了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酒后上班(在我们单位,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二是打架斗殴,居然打的还是客户(罪名还小么?)。这两项罪名完全可以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处理,至于他请假在家,我觉得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予以解除。
再假设:他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单位需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不愿意签收的,可以采用企业内张贴公告的形式送达(同时充分利用拍照、录像等手段,确保证据)或邮寄方式送达 (保留邮寄的相关凭证)。
二、案例中,企业的员工因何有恃无恐?
1、公司领导纵容违纪。案例中,“总公司非常害怕劳动仲裁,去年有几个表现不好的员工,吃了多张违纪单,按理说可以进行开除,总部还是下令让我们采用协商的方式赔钱让员工走人了”。公司总部这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极大程度的纵容了违规违纪员工。
2、制度过于宽松,浑水养鱼。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哪里?案例中没提到,但我认为肯定是很宽松的,要么就是有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力!
3、总部的命令,下属分公司如何执行?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何况是公司总部咧?总部的想法,下属公司可能是暂时改变不了的,但并未扼杀咱们提建议的权利,此外,作为下属公司,应把违规违纪员工的一切证据予以保留和记录,同时把这样“纵容员工犯错误”的长远影响力告知总部,可谓是养虎为患,养恶虎为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