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让其选择自行辞职,是最好的结果,办法:1.人资部首先找到其上司,让上司做思想工作,让其要服从公司按排,这种强硬的态度不但不利于工作,还让更加有辞退的想法,这样下去最好不但位置不保,到时还会连累上级说管理不善,最后指出该员工有哪些违纪的行为,这些公司都有纪录。2.技术部出面劝导,指出该员工一些不能胜任的事例,这种试用期的情况下,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3.让其较好的同事劝导,指出这样硬撑下去,不但对自己不利,而且在其它员工面前造成不好的影响,最好伤的还是自己,天下之大,只要有能力到哪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4.人力资源部出面劝退,先指出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事实,然后再说出公司因业务调整不设该岗位的具体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让其调到其它岗位,稍微增加些试用期时间,也还是合理的,再加上简历上通过背景调查是否有虚假信息,这些情况公司让其劝退,不支付赔偿金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愿意自动离职,公司尽快给你办理,另外公司可以给开个优秀员工的证明,对以后找工作和下个公司的背景调查是有很大帮助的。如果这样僵持,对以后的职业生涯和在行业圈内的声誉是有影响的。
另外公司还要做好最坏的打算,1.一定要在试用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2.在没有解除劳动期间,收集其不能胜任岗位的事实,包括试用期考核的达不到目标的依据,和相关违纪的事例,还有简历中通过背景调查的虚假信息等证据,有了这些证据,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