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描述:
我们是福建的一家广告公司,在2014年年初招聘了一名平面设计师李某,李某生性懒散,住址离公司只有20分钟路程,但频繁的迟到,一个月22个工作日迟到了18天。试用期结束时,鉴于他的这一表现,公司决定对李某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口头通知),但他在这一个月内还是一再迟到,公司决定辞退他。我们把辞退决定通知到李某后,他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没办任何手续,而且打电话给公司,说不承认之前的试用期延期通知,要公司给予辞退补偿。
我想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公司存在哪些风险?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或规避措施?
一、案例中所述分析提取几个要点:
1、李某处于试用期结束后延长试用期;
2、企业口头通知延长试用期;
3、李某经常迟到,属于频繁型;
4、公司辞退李某;
5、李某没办任何手续,不来上班;
6、李某提出要求补偿。
二、存在风险:
1、口头通知延长试用期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2、辞退的理由不够充分。
三、处理方法:
1、辞退通知应是口头通知,需要更改,发放关于辞退李某的通告发放全公司并拍照留底;
2、补办李某试用期转正考核,遵守规章制度项及工作态度项及责任心项均可评低分,反正就是想方设法让他无法通过考核达到转正(注意:考核日期填写于辞退之前的日期);
3、与李某协商办理交接手续及离职手续,尽量做到让其填写离职申请表让公司审批;
4、协商不成,在不来上班三天内电话及短信或邮件通知其上班,电话通知时做好录音工作;
5、静待自动离职规定时间的到来,到期后电话、短信及邮件均通知期按自到离职处理,规定期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6、在未达到自离这段时间,尽量收集其不在岗造成公司损失的证据及数据,为日后自己占主动埋下伏笔,起码让其得到补偿也不以足够填补公司的损失;
7、再次协商,这次公司应该处于主动状态,协商会顺利得多,提出的条件容易接受。
另:出于职业道德,能在公司申请补偿得到,还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多少有一点补偿,毕竟公司存在着不足。如此人力资源部的工作相对也容易做一些,谈判也可以更灵活。
四、教训:
1、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便开人;
2、处理任何事情,能使用白纸黑字或能提供作为证明的媒介作为使用及存档;
3、还是一句:德与才的选择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