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从人力资源角度来分析:
1、从叙述来看:“生性懒散”这样的评价从一个人资人员说出是不合适的。如果的确李某存在这个生性问题,那么招聘时候为什么没有被发现;第一个出现频繁迟到的时候,人资部门在做什么?因此看出无论是招聘面试环节和新人入职跟踪环节都有疏漏的地方;
2、延长试用期这样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根据是什么?是企业的制度还是企业文化有这样的规定还是居于李某的能力或者部门的要求;从口头通知这个做法可以看出对于延长试用期这样的问题,人资没有可以遵照的切实流程;
3、对于设计师专业的知识性员工如何管理?是否了解李某迟到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一般而言对于知识性员工会提供更宽松的环境。从愿意给予延期的情况看,企业对其的能力或者工作本身还是认可的,这就涉及到如何帮助新人融入公司和留住人才的问题。
第二从公司规章制度来分析:
1、对于迟到这样的考勤情况每个公司肯定都有规定,不可能容忍一个员工尤其是新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这么多,说明公司的制度执行存在严重问题;
2、对于延长试用期问题在上面已经说到,没有规定而是某个部门因人而定显然也说明企业的规范性存在问题;
第三从劳动法角度看:
1、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薪酬是有明确规定;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延长的那一个试用期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延长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引发的问题就很多。因为题目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试用期等,不便判断;
2、在试用期内劳资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都需要履行一定告知义务,除了劳动法规定的几个情况,在试用期劳动者也需要履行告知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用工方辞退劳动者需要证明对方没有达到合同要求。
因此从这三个方面看无论是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人资管理和劳动法方面都存在问题,需要系统的整顿,尤其是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清晰化制度,并且针对知识性员工的管理进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