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用工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也是劳动争议较多的时期。试用期员工如果管理不当,就容易出现问题,一些想要不负任何代价就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想法是很幼稚的。发现问题、找到问题,解决问题,今天这课就很有很意义。
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国家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实际工作中,招聘环节上要把好面试关,把不合格员工拒在门外。对一些关键部门员工,在录用前,要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了解员工过往工作的基本情况,尽量在面试关把不合要求的人员拒之门外,避免后续麻烦。
四、对试用员工试用期间定期进行工作上的必要的跟踪和了解,既要及时跟进和了解员工试用的动态,多了解,多沟通,妥善处理好试用期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