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的一家改制型企业,公司有一项规定:离职员工必需要有1个月交接期,如果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如果是提前交接完毕的,员工也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以便留出一段适应期。而员工提出离职后心已经不在公司,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看到这种现象,我向公司领导建议,做好离职交接就可以提前走人,不要再拖这么长时间,但领导还是坚持。
既然领导不批准,那么,对于离职交接期员工的考勤管理,要如何来做呢?
案例中的领导未能接纳人力资源部的建议或许有其个人的考虑,我们未处在领导的位置上,难以揣摩其用以何在,但作为离职工作的具体操作执行者,我们可以在工作中灵活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中这家企业规定:离职员工必需要有1个月的交接期,如果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如果是提前交接完毕的,员工也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以便留出一段适应期。从表面上分析,该规定是为了让新上岗的员工尽快适应工作,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因此仅从企业的角度考虑制定了该规定。然而,员工一旦提出离职,大部分人应该已经找到了新的归属,工作交接完毕便急于奔赴新的工作单位,心已经不在公司,若公司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必然会出现经常请假,早退的情况,使人资部很难做他们的考勤。
建议:对已完成工作交接的离职员工分两种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一种情况为:工作交接虽已完成,但新上岗的员工尚未完全熟悉该岗位的工作以至于暂时无法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与离职员工协商在一个短期的时间内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技巧。若还未到公司规定的离职日期,离职员工已不愿再来公司上班的,到公司规定的离职日期前的这段时间可为其办理事假手续,待到离职日期再前来办理离职手续,但要向其说明工资发放的截止日期;
另一种情况为:工作交接已经完成,新上岗的员工已经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可与离职员工协商,鉴于公司的该项规定,若其确实不想继续来公司上班的,可于不来上班日起办理事假手续,工资发放截止日期为其办理请假手续的日期,待公司规定离职日期再前来办理离职手续。
注:该办法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认可与支持的前提下方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