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位员工的行为极为的不诚信,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公司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所谓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成为具有效力的合法劳动纪律必须走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