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家制造企业的人事主管,在本部门里有一位员工,负责管理全公司所有人员的考勤,他在职期间,每月汇总考勤数据,将汇总好的数据给我做薪资,但经常将自己的考勤迟到或者早退数据抹去。这个月,他又一次做手脚的时候被路过的领导当场逮住,领导大怒,要求我们人资部门严肃处理,言下之意是让辞退他。
我想请问,因为考勤作假而辞退员工,会有什么风险吗?我要怎么样来具体操作?
首先风险问题就是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规定只能使用(二)(三)条,如果要对该员工进行辞退处理的话,有效控制风险的话,1.部门领导进行面谈,协商一致,自愿辞职是最好的结果。但为了防止意外,要收集好证据,1)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制度;公司的制度是不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是否公示于众。2)员工在入职培训时是否有讲给员工,并且有员工签字的培训记录呢。3)还有员工手册里面有没有明确规定员工的行为准则的界限呢,如果违反了相磁条例愿意承担所造成的后果吗?员工手册是否签字确认过。4)员工以前经常做这种事情,就要把以往几个月的考勤记录下载下来进行对比,找出修改的事实证据,然后部门领导进行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或录音,在员工承认以往也修改过考勤记录的谈话记录上让该员工签字确认。
接下来就是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的事情了,一般企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都采用: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当事人面谈(做好记录)-------用人部门或HR部门做出处理意见-------上报给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处理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公示与众。
最后要反省一下公司制度是否有漏洞,要及时打补丁;上司领导是否监管到位,对监管不利的领导也要有连带责任,HR部门要不要检讨一下,对于以后这种执法犯法的事情,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情面;“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度是HR部门制定的,所以HR部门要带头遵守制度,才能信服于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