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案例中的问题如下:
1.违法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提前三十天既可离职。而该公司中“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2.规定不人性化:”另如果提前交接完毕,也需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公司的做法是想让员工感受制度的公平还是增加离职的难度,但是正如主题所描述的,提出离职的员工一般心都不在公司了,基本都找好工作或是在找工作。考勤比较难管理。
3.制度不健全:考勤制度不健全,离职管理制度存在不合法的规定,且不人性化,另公司的考勤规范有漏洞,如员工经常早退,迟到,考勤制度应该对此有约束和规定,个人猜测是不是惩罚力度不够或是没有明确规范,才会导致以上问题的存在。
4.管理失衡:离职员工的请假或者离职工作的交接安排,其所述部门的管理者应该进行及时管理、教育和引导,而不是任由其肆意而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应该有所规定和约束。
解决建议:
1.重新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尤其是迟到早退的罚则、以及对请假流程这方便的约定,如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时长到达什么程度直接扣除当月出勤奖金。另对请假规范要做一定的约束,部门管理者再请假流程中的职权应该清晰明确。如果请假未经管理者同意,则视为旷工,旷工达到什么条件视为严重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如何处理。
2.新的考勤制度要全面发布并培训签字:新的考勤制度要经公司工会代表的同意,并向全员发布,且需经全员培训学习后签字认可。
3.按照新的考勤制度执行,并加入入职培训学习签收内容之一。
4.公司的离职管理规范也需要重新规范:离职流程和工作交接这块,当员工提出书面离职并经书面签批完,部门管理者跟离职者沟通需要做出一份离职交接计划(试用期内三天,试用期满三十天),双方签字认可。再按照共识的离职交接计划执行。如果其提前完成工作交接,且经工作移交人和管理者双层确认,离职工作交接顺利且稳妥完成,公司可以灵活人性化处理,可以提前让其办理离职手续,维持公司在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心中的良好形象。
5.离职交接过程中,如果员工真的有事,在不影响离职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公司应该给予其休假的权利,先安排其休完有薪假期,其次才是事假。
在以上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的风险,如果公司领导坚持违法操作,我们需要阐述其中的风险和后续违规操作附带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