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个该咋整呢?费脑筋呢!
1、“离职员工必需要有1个月交接期,如果未交接完,就继续延长”这规定确实是不合法!但话说回来,尽管是不合法,但是如果离职人员在30日内不交接或者不交接完毕,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离职人员赔偿的!
2、“如果是提前交接完毕的,员工也要待满一个月才能走,以便留出一段适应期”这段规定是很合理的,有要求的嘛: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为了减少公司损失,并给公司一定的时间通过外部招聘或内部选拔找个接替工作的人,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员工是今天提出离职,过几天就走的大有人在。
3、“员工提出离职后心已经不在公司,经常请假,早退,导致他们的考勤很难做”。我就整不明白了,这有什么难做的,员工想请假,你可以批或者不批,员工要早退,你仍旧可以按制度去管理,他不是还在劳动合同期吗?我认为:所有的考勤数据如实记录,不管是请假还是早退,都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常的考勤制度来执行。
4、不要乱怀疑领导的决策是不是错误!很多人都甚是喜欢抱怨领导、点评领导,说领导这个不好那个不行的。那我就想了,确实不排除有着资历上或者人情关系上的原因,人家做上领导了,但大多数的企业领导,我还是认为他们有那个能力才当上领导的!关于这点,我认为要尊重现实,不要有太多的愤青意味!领导自然有领导自己的考虑。我觉得案例中的“我”给公司的建议有隐患,“我”认为“做好离职交接就可以提前走人,不要再拖这么长时间”,那何谓做好离职交接?是“我”认为?还是领导认为?或者是领导考虑的更长远点呢?要不,您所认为的“交接好了”但实际没有交接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困难由您来赔偿或承担?
5、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上面第4段写的有点严肃了哈哈,而且有点理想化,因为领导的“长远考虑”往往不会如愿。举个例子哈:小张是某家研发型企业的技术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他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但部门领导不同意,说是没有人能接替他的工作,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折腾了半个月后,无奈之下还是同意了他的离职。部门领导要求他尽快把手头的工作与另外一个工程师小李进行交接,小张也爽快的答应了。但过了一周后,小张的“下家”也就是新单位给小张下了一张通牒,要求尽早来办理一些入职手续,不然就录用他人了,小张一着急就跟部门领导提出,自己的日常工作已经交接完毕,想提前走人。部门领导也急了(私下了解到,小李对小张的工作一点都不熟悉,交接了一周后,日常工作都知熟悉了,但对于一些深奥的业务知识还是一知半解),要求必须把小李也“带出来”(就是教会的意思)后才能走人,如果带不出来则还要延长时间,小张一想“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还是新单位重要”,于是乎再呆了两天后,一直吵着要走,然后就是不来上班了(心想,反正到期了,领导不批,也可以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