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则工伤员工应该享受伤残待遇,停止在鉴定前所享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2、公司按照岗位岗位工资的最低标准发放对否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如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应视为合法,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视为不合法。
3、工伤经鉴定后会由社保机构发放相对应的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以及相应的工伤补助,相应的费用不应由公司工资产生。如果未交保险的则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4、绩效工资是根据岗位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在岗位上产生绩效时应发放绩效工资,在职但不在岗位上应扣除相应的休假时间的绩效工资,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不应发放。
5、针对公司员工现有状况,公司可加强对员工的关怀机制,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员工安心休息,待身体恢复时在考虑上班,没有好身体,再多的工资也没有用。协商补助,安慰员工, 既然公司领导要求HR加强对该员工的慰问,此时,此时采取口头、礼品慰问应该对该员工是没有任何帮助的。既然领导认为薪酬制度摆在那了,那就与员工协商补助事宜,以实质性的经济补助来安慰该员工。
6、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安全防范培训及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及培训学习,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安全消防演练、急救演练等,既能起到员工间相互协作配合,激发团队精神等有益效果,又能让员工学习到安全急救等方法,加强安全意识。公司也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尽量要按照要求来,保护企业及员工安全。
7、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薪酬制度中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针对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做出相应合理的规定,明确界定工伤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同时完善薪酬体系,扣除绩效后,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员工最基本的生活来源。
8、公司的人性化安抚方面。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是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出现的,公司不管出于法律规定也好、还是出于人道主义或者是出于安抚其他员工也好,都应该及时安慰和帮助员工渡过难关。仅给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导致员工工伤期间生活困难,强撑病情找到公司来要求发放全额工资,显然案例公司在处理员工工伤事故中,缺乏周全的考虑和主动的援助支持,这样会让员工伤身又伤心;
公司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时,强调制度的公信力首先要合法,合乎公信道德准则,其次要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还要有规避管理风险的主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