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已经批准,哪有后悔再反悔?任何一家办具体事的人员,也不会被老板允许的,还想不想混了?因为这一起事件中,首先是怀孕员工事先交的辞职报告,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审批签字都办了,怎么会因为知道你怀孕了,非常同情你,再撤销原来的审批,这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简直拿这当儿戏。
说句实在的,这种情况在多数企业里,还都存在一百个高兴呢,因为不用支付你怀孕期间的误工费了,不然三个多月不上班,哪个老板愿意白白吃亏?当然了,如果你正常工作中,发现怀孕了,最后要休产假,他再怎么当老板的不愿意也不行,这是有法律保护你的,所以一千个错误在个人,不在公司。具体操作就是要快、稳、狠。
1、办理离职一切从速,突出一个“快”字。这样的便宜是公司占了,还不快点给人家把手续办快点?抓紧交接,抓紧结算,抓紧清人走吧。原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我想一周或三天就应该办完,这样拖长了,你才不好办呢。例如,我在承办员工离职时,一般最多一周时间,只要得到老板审批了,马上就速战速决了,尽快让人走,把事儿集中时间处理完。
2、办理要事坚持细致,突出一个“稳”字。虽然是一次办理离职,但这类事情不是正常的普通的离职,有些敏感或擦边球式的,所以我们承办人员要慎重,要考虑的细一些,从法律角度上思考避免遗留问题隐患,从工作角度上思考避免人员接替出现空档,从具体处理上思考避免矛盾发生激化,只要把事摆平,你才是坐得稳自己的位子,出了问题纰漏,第一个倒霉的就是咱们HR。
3、办理难事坚守原则,突出一个“狠”字。虽说此事应该同情这名员工,但你要知道你是干什么的,你是一名有原则的HR,不能优柔寡断,这样会使问题更扩大化、更复杂化,可以说该出手时要出手,此处不下手,自有被人下手时!所以,收起我们泛滥的同情心吧,醒一醒吧,我想对你说:此处无情,胜有情!今天是对她怀孕员工的有点无情,可也是对企业的负责;今天处理的果断,可也是你成长进步的一个必然经历。
在对各级人员的沟通上一定要做好,这才是真正考验我们综合素质能力的时候。一是对上反映真实情况,讲清我们参照的法律条规,执行上是合法的,结果是对企业认真负责,减少成本的行为,让上司明白你是为企业做了贡献的。二是对下讲清原则问题,我们为什么这样处理此事,是合法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是有根据的,如果为某一人开了绿灯,他日怎么服众?企业行为就是坚持一个标准原则办事,不能有特殊人。三是对此人发挥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摆明事实情况,讲清公司原则规定,不会因事后行为而破坏公司制度,只能安抚本人,另外想办法为其找后路,能给员工解决他路才是真正解决问题。比方说,离职必须的了,如果生产结束还愿意回来,可以考虑一下她的特殊情况,给以政策上的帮助与支持;或者解决其最大的困扰问题,像我原来就是办了一个这样的人,就是社保给其保留三个月不停,待其找到下个工作时,办理转接,这样她也就带着感谢离开了公司。
10楼 土芽
三茅评论为什么不设“差评”?
9楼 旧人
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楼主的赞同楼主说的。
8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
7楼 阳光一族
很多年前我也有一次辞职后反悔了,但是当时的上司真的非常快准狠,导致我通过其他部门总监也没有拦住。不过也是我自己不好,一时冲动,然后又强硬要求,一周后就走。哎,往事不堪回首。
6楼 鱼家有小可乐
矮油,我想你肯定是个男HR,如果你老婆也面临同样的情况,你也是快、稳、狠地干掉她嘛?
5楼 樱的雨
劳动者提前30天辞职,要是你三天手续办完就叫他走,着急走的可能行得通;没找到下家的 ,这个月保险要交,工资还想要的呢 ?
人都离职了 ,要交三个月社保,要是中间出了问题,反过来找你该怎么办呢?
春上秋下
@樱的雨:这个就是我最近面临的问题,一个月交接期,我们想让他早点走了,人家不同意,要做满一个月才行。
S_1332382273
@春上秋下:工资、社保这个月照交、照发就是了。我都是这样在操作的
4楼 沉鱼落雁的沙
比较赞成楼主的意见,但是最后那个保留社保不停的做法可能是国企的习惯。在小企业或私企中这种明知道不用支付赔偿的情况还给予补偿的话,那HR就也快了
3楼 yudian
离职就得停社保,否则这员工离职后出了事,反过来找公司,麻烦更大。同时,人社局还可追查企业非法挂靠的违法行为!
2楼 我家宝贝叫阿毛
挺仁慈的,社保续了三个月
1楼 上榜者
很赞成你前面的观点,但是这个事情不存在企业占便宜,只存在个人占得到占不到便宜的行为。
一、个人离职时谁都不知道怀孕事件,此时公司按规定办事,HR招人——录用——培训。
二、个人发现怀孕后悔,要求留下确实不拿公司当回事,一知半解的用员工怀孕不能离职为由要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