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确定与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于这一条,比较适合旷工联系不到本人的那个员工,公司对于旷工肯定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该员工还一直联系不上,属于(二)、(三)条都符合。HR可根据公司的考勤记录,留好证据。在合适的情况下,可直接发文开除该员工,公示出来,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请病假的员工,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如果有相关证明,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合理转入医疗期,在医疗期过后,可根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而如果该员工不能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则可根据相应的劳动法,提前三十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