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重要的话题,从案例来看,该女员工已经于一个月前提出了离职,而到了工作交接期间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不想辞职了。
针对此问题,很多同学都认为既然员工已经主动提出了辞职,而且公司也已经审批了,相当于木已成舟,只需把这个流程履行下去就行了,这是不行的!
为什么呢?
一般员工怀孕都不是当时就能发现的,一般发现怀孕都是已经怀了一个多月了,很可能是她在辞职之前就已经怀孕了。她可能会说“我当时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怀孕就不会提出辞职的”。那你怎么办?
此种情况较为特殊,不是一个惯常案例,法律上的操作此不赘述,建议大家查看张孝祥的关于三期女工的劳动法讲课。总之,这种情况让人走并不是那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