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毛在重庆的一家连锁超市任人事主管,超市里有一名工作5年的水产员工,两年前因家庭变故后经常喝酒上班,杀鱼时总是把鱼的皮肉刮得稀烂,造成顾客的退货和投诉。小毛找他谈过几次话了,但效果都不好,第二天照样带醉出工。同事们都不愿意与他一个班,部门主管也对他失去信心,让小毛辞退他。但只要一说到让该员工辞职,他就马上又认错又保证,就是不愿意离职,保证书都在小毛的抽屉里放了一叠了。现在,小毛下决心要辞退他,但出于公司成本的考虑,并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小毛应该如何开除这名员工,或者让其自愿离职,才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特事特办:老员工有感情了,可以适当给予一点补贴,如果单纯从盈利角度出发,需要就来,不需要就走,对于超市老员工也好,新员工也好,都有些残忍;
2.引导的思考:超市抽屉产生了一大堆的保证书,必然是一大堆的处罚单,虽然案例中并没有说,但是很好理解,产生的损失,公司肯定会找员工赔偿的,所以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应该有很大的问题,管理人员的纵容,赔偿就行;
3.态度:其实案例中出现的认错,保证,看的出来,这名员工本身并不坏,出发点都是好的,那么由于家庭原因导致这样,那么如果从培养人的角度,公司不可能一直换人,百年企业的员工都是稳定的,所以,培养人,很重要,那么通沟通也好,谈心也好,将员工内心深处的痛楚或者问题找出来,解决掉,不仅对于员工身心帮助,更节约招聘费用,给个增加了凝聚力:你看,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超市愿意帮忙你解决,愿意帮助你成长,你要不要和超市一起成长,帮住超市产生业绩;
4. 解雇:我们对于员工离职,都不是直接叫你走的,安排好后路,给你找好下处,一方面便于员工生存,一方面,为了员工接下来的考虑:你以后还会想回来的,所以对于解雇,HR都会积极给你推荐工作,给你找活儿,对于HR的招聘部门来说,仅仅只是信息共享而已,而产生的后期效益更是不可评估的;
5.希望的破灭:由于管理者的一再“好说话”,甚至可以说纵容,造成了员工理解:只要自己不走,更是拿他没办法的局面,所以一次深刻的谈话,有必要开展,从一开始举动,甚至近期的一些行为描述,我想这个不仅仅就是一次认错和检讨书一些就完事了;可以考虑以下举措:
上班前的早会:喝酒了,可以通过早会或者晚会发现;
工作中的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海鲜产品,立刻下架或者其他处理掉
事后的总结:对于产生的问题,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比如投诉、售后等;让事故员工自己去解决一次,知道这个压力所在;
6.流程建设: 我想对于做过SOP的公司都知道,对于细节、流程化操作,这个东西都是非常鲜明的,所以我们在超市也好,公司的运营也罢,都是有详细的作业流程,所以,胡乱杀鱼,这个可以通过作业流程进行屏蔽掉,刚刚有讲过,上班前的早会检查状态,上班中的检查,这个检查就是作业流程的检查与梳理;
7.管理问责:作为管理人员,都希望使用听话,能干活的员工,同样,现实中呢,没那么多所谓的“好员工”给你“使用”,所以,管理者的放羊式管理,造就了一线超市员工可以产生这样的事故,而最后买单的还是一线员工,而管理者是没有责任,因为:他们不干活,或者说,少干活,多干活的,才会出现错误;
2楼 今生有約
这问题简单得不得了,俺来处理,不用讨论;
1,要是员工醉酒还能上班的话,那没得说的,出现问题由主管等负责人买单;不出问题,OK,一经发现,当班经理及负责主管工资扣为醉酒员工的当天工资。你们商场什么逻辑,员工有问题不敢管理装好人,让HR给你擦******,净是群土货,那俺就给你个酒醉领双薪,呵呵……绝对奇葩。
2,若是班前发现,每次给该员工无薪假期三天,并逐次递增三天。
OK~搞掂。这样你看下该员工还敢醉酒上班吗。管理负责人还敢装糊涂不知道吗。
这样处理,请问那位老大还有意见。
罗明
@今生有约A:哈哈哈,,,,扣钱有风险
今生有約
@罗明:呵呵......非也,不是扣钱。发现有员工醉酒上岗,咱可让他放假回家休息,接下来人性化的让商场经理和主管乐捐工资给他,同时可发公告对这哥俩说道说道。
洒家最讨厌那些个东东自认为他是企业的栋梁,HR就,随地应该是一个可怎样弄的丫鬟,难道他装傻随地大小便还要HR给他们收拾;做为一个HR,必须要有自己的尊严,对待这些决不姑息,那就是:他文明你坤士,他无赖你就必须是强盗。呵呵……你看他敢拽还是敢糊涂。
罗明
@今生有约A:管理者不愿意的,,,,为啥员工回家休息,管理者就要乐捐钱呢?员工喝酒,不是管理者的责任
罗明
@今生有约A:这么强势,,,换管理者,,额,,有点夸张
今生有約
@罗明:呵呵……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在我的家乡,县衙面前的直道就是一条大街,因为载客的三轮车泛滥,且不守交通规则争相抢道,致此路段经常塞车,300米左右的长度,可堵车1个半钟以上,多少次开会研讨,多少次规范整治……均不见效;某日,俩父母官回街参加会议,寸步难行,故火冒三千丈,招交警大队长落实任务:“给你一个月时间整治,若没办法做到就换能做的人来。”大队长“喏!”大队长招中队长:“给你十五天时间,不能整顿的话换能做到之人来做。”中队长“喏”,中队长招各班、队之长:“一星期之内不能整顿这段路段交通,所有班组队长全部调换职位,到岗亭执勤上班。”各长均“喏!”执行之,3天不到,秩序井然,驰骋此县中大道,培感心旷神怡…… 呵呵~上述案例与此相同,可同方处之,必愈。
罗明
@今生有约A: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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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紫燕
分析的很细致,考虑的很周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