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纠结而无奈!的一天...
一、涉及相关调查内容备忘 A 案: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此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通常理解,“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费用,“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安慰。《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上海市明确由养老基金支付,但具体支付标准等仍在制定中;北京市则直接明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调查各地12333了解支付口径时,甚至个别省市直接解释为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B 案: 最早于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有类似规定,且生效至今。 --但《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为“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属救济费”,且每项费用的支付标准也随着其他国家及地方文号的颁布实施而有所变更。 (1)丧葬补助费 标准:丧葬补助费5000元。不论生前的工资与级别,5000元包干。 支付:退休职工死亡由养老基金发放。在职职工由单位负责。 法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2)供养直系属救济费 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北京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60元每月。因此,2014年北京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560为标准。即,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救济费9360元;供养直系亲属两人的,救济费14040元;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的,18720元。 支付: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法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政务院发布一九五三年政务院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结束语 在我的不懈追问下,12333官方回复说,“关于因疾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员工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属救济费,暂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敢问一句,企业先行垫付了63年,有关部门还没研究出具体实施办法吗? 我想说,“不论政府还是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资格说【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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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水晶汤汤
有的时候规定不明确,真的很头痛~支持第4票~
janei526
@水晶汤汤:回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