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首先要以法律为依据,配合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而且hr要思路明确“证据”充分确凿一切要落实在书面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符合下列条件才可开除员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例中员工只是工作能里不胜任才如果开除会使企业遭受损失,开除不如劝他自动离职。
根据情况绩效员工知难而退,了解企业意图。在帮助她推荐工作、开适合的离职证明、还可以帮助他领取失业金等达到好聚好散,既不影响企业形象,还能使员工感到她确实不适合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