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外贸公司,销售部一采购入职两个多月转正;
二、转正原因是感性上的认知:态度好,做事认真,干劲足;
三、转正时仍然感觉业务能力欠佳;
四、转正后任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严重影响后续工作。
目的:辞退不能胜任的员工,避免风险。
一个观点:早点解除,认真考虑规范公司试用期期限及对员工的考核问题!
一、对于解除刚转正员工的适用法律条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经济补偿依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所以,公司尽早在员工服务半年内与之以不胜任解除合同,最多补偿半个月到一个半月的补偿费。
二、操作细节:
1、培训与调岗,视情况采取行动。依据条款应属二次不胜任才可解除,其中要经过培训和调岗环节。但现实中人之常情是:一旦你告诉对方能力达不到,对方一旦接受现实,出于颜面与前途,也想立即离开公司的。对于奇葩型不自知员工,我们则要按流程慎重处理,每步留有证据:给予一段时间脱产培训,工资则按基本工资发放;协商转岗,调岗调薪。一切动作要有详实的记录和本人签字,并且时间控制在一个月内。该员工从公司上岗至离开不要超过6个月时间节点。
2、对部门经理所说问题让部门经理出示记录,比如一件任务要修改完善十几遍,严重影响后续工作,记录上要载明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节点、工作完成状况、交接点后续交接人签字、本人签字等等。如果没有表格,采取部门经理、主管和HR与之谈话,将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确认签字。
3、强调一个公司规范的问题。本案提出解除不胜任员工有什么风险,那就是公司本身在社保、合同签订等劳动用工方面是否规范,是否会被员工留下把柄。否则被员工仲裁,公司不仅要赔偿,而且还要接受处罚。
4、协商一致,好聚好散。该给的给对方,预祝对方找到满意的工作,不要在此误了前程。
三、公司以此例该吸取教训的地方:合理约定试用期及考核标准。
针对本案,该员工工作2个多月加上培训时间,其试用期估计为3个月。3个月试用期,其固定合同时长至少为3年。我们再温故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本案,我认为公司该岗位的试用期时长有点偏短。三个月对一个基本岗位人岗匹配问题足以根据合理的方式进行判定。但是对于外贸行业的采购员,岗位的重要性与员工素质的复杂性,试用期限三个月就判定契合度问题确实有点紧张。建议三年合同期,五个月试用期。
关键是试用期内是否设置了各岗位合理的结合理性与感性的全方位考核与指导。
针对外贸销售部门采购岗,对其试用期内该考核哪些内容?
既然要考核,首先要对外贸采购的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搞清楚,然后分析外贸采购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根据这些基础描述,再制定阶段性试用期内的考核目标。这是一个体系系统,其实相当考验我们HR从业者的从业水平。如何提高HR在企业内的地位与话语权,这些分析是基本,不被业务部门牵制,你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缺乏标准,滋生怨气。
简述一下外贸采购的工作内容,即采购产品转手贸易。干这样一份工作,需要采购员相当的沟通力、学习力、耐力与灵活性,他是一位战略者、分析者、公司外交大使,又是一位财务分析者和销售人员。有些人有这方面的潜力,但是初涉本行无从下手,所以在试用期几个月内如何带与引导也是重要的事情。前期入手,三个月后独立操盘;用节约成本与利润数据化对其进行考核,加上前期抗压、搜索供应商个数、谈判价位把控能力等综合判断,每月让其写份实习总结,每月对其表现进行肯定并指定工作方向,不断地培训不断地指导不断地判断其人的真实核心能力。转正前半个月,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判断,有数据支撑,业务能力说话,客观地对其去留做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