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收入证明的做法是错误的,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大的隐患,用人单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风险。
一、超出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开不得
【解读】虚假的收入证明既危害了用人单位的自身权益,又侵害了银行的权益。从危害自身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虽然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君子协议,但收入证明本身不能反映虚假的事实。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的更为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收入情况,收入证明就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从侵害银行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银行做出了错误的放贷决定,增加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个人无法偿还所欠银行的按揭贷款而造成银行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开具了虚假的职工收入证明材料,违背了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银行在与申请人签订房屋贷款或者信用卡合同时,正在酝酿将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人证明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一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不实之处,银行的起诉就有理有据。
二、低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开不得
【解读】当职工购买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时,一些单位出于种种考虑为职工开具了低于实际工资水平的收入证明。因为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工“恶意通谋”,破坏了国家和各地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购买秩序。为保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如北京市在申请限价房核定表中要求对收入证明每一位申请家庭成员的上年可支配收入均需由所在单位证明,由单位签章,并承诺:其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单位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情况进行了规范。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核职工个人收入时,应会同税务、社保、车辆管理、公积金、工商等多个部门核查,从社保、公积金一倒推就能核出收入,从源头上杜绝虚开收入证明的情况发生。
总之,开具收入证明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各用人单位要加强有关人员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纪律,实事求是为职工开具收人证明,在保障用人单位权益的同时,为构建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