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总经理让我们做的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没有任何作用,一旦发生事情,此规定没有任何效果,即便是员工写了申请,签了字,仍然没有任何作用。对于总经理的好心,作为HR,应向总经理说明:企业这样做的后果,风险实在太大。
1.员工一旦无力偿还贷款时,企业有连带的造假责任;
2.员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申请工伤费用支付时,员工可以反告企业开出的收入证明比实际支付的工资低,要求企业按照开出的收入证明支付工资;
3.有些自离的员工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过一段时间又到公司来要求上班,且让公司按照此收入证明支付工资。
建议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开证明,写此证明时,可以把工资结构中的一些明细写清楚,但月平均工资应小于或等于实际支付的工资。且企业开具这些证明时,一定需写清楚,证明的时间起止日期,说明此证明的作用。总之,在开具这种证明时,一定要严谨、务实,把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