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
作者 娟Yoki
2014-08-1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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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在深圳,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过公司好几次了,闹过也恳求过。
我们公司有给这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但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
我想请问,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我们企业在深圳,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过公司好几次了,闹过也恳求过。
我们公司有给这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但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
我想请问,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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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关于工伤讨论的话题不少,具有参考和学习价值的电子书是白旭专家的《员工工伤保险风险管理》https://zl.hrloo.com/file/374774,针对本案例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案件要点。
(1)企业情况。深圳一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
(2)司机情况。该司机为正常白班,可他下班后偷偷去另一公司兼职开车,上周兼职时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步掌粉碎性骨折,但治疗后,脚没保住。他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其家人也来过、闹过、恳求过。
(3)如何处理。对以上案情,公司应当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2、 恰当处理。
对待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解释申报条件。将国家和深圳关于工伤的规定拿给该司机和家人看,告诉他们该司机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的条件,本公司没有义务给他申报工伤,即使去申报,社保部门也不会批准的。
(2)带去咨询社保。可将该司机和家人一起带到深圳当地某社保部门的医保窗口,将出事过程和情况如实告诉工作人员,他们的解释应当更权威,更会让该司机和家人相信的。
(3)交警调查结果。交警对车祸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车主所购保险等情况,让该司机和家人紧紧抓住那些机会,这样,损失或责任可能会小一些。
(4)应找兼职公司。经过这样的过程后,该司机和家属应当清楚,那家兼职公司才应当给其申报工伤,不管那家公司给他办理社保没有,总之,让他们去找兼职公司才是正确的渠道,吵闹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5)承诺适当安慰。对这样的车祸,公司也应表达适当的安慰和同情,只要该司机和家人走正规渠道,不在公司吵闹,可以承诺,给予一定资金的人道援助,但不可能太多,几千或者一万左右是可以的。
3、提醒注意。
针对本案件,在解释过程中,要注意,虽然公司“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但这完全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来解释,国家法律肯定是能够让员工和家人服气的,千万不要因此而慌了手脚。
其实,出了员工伤害行为,根本没必要惊慌,一是积极对员工进行救治,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三是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在弄不太清楚是否属于工伤时,都可以进行及时申报,否则,72小时的时效过了就比较麻烦),四是积极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安慰,五是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四不放过”的深刻教育。
4、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的一定规定有: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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