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去海边说:
案例解析: 1、一家成都的国有企业; 2、员工都想着买房,看涨心理支撑着大家“虚开证明”的冒险; 3、总经理心地很善良,配合员工同造假; 4、楼主着实不易,知道有风险。 个人观点: 1、虚开证明千万要不得:我遇到过此事,而且帮助开过证明,但也没出岔子——员工该买车的买车,该买房的买房。尽管如此,但我之前的领导告诫过我,不可以这样做,风险很大,后来我也就告诫下属不可以办这样的好事。记得当时的领导举了2个例子: 例子一:新员工王某找到公司人事经理,说是向公司索赔,反映公司未能及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工资的双倍赔偿。人事经理一查大吃一惊,果然不错,王某入职半年了,因本部门人员的疏忽未能与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于是人事经理便委婉的劝说他,说是因为自己工作疏忽,立马改正,希望能得到及时的谅解。王某可能是鬼迷心窍,就是不肯原谅,并要求得到赔偿,而且提出的额度非常高,不然就法庭上见。 为何他敢索要那么高的赔偿?因为他手中持有的重要证据就是公司人事菜鸟也是他所谓的好哥们之前给其出具的收入证明(说是要在公司所在的城市购房贷款中使用)。 例子二、仍然是虚开收入证明的事情。某单位员工李某骑摩托车出行,途中发生车祸,后来通过事故判定认定为对方主要责任。为了获取高额度的经济赔偿,李某遂找到了公司的人事部门,哭诉说自己家庭贫困,阐明这交通事故又耗费了很多的治疗费用,希望能得到公司的帮助并要求单位帮忙把收入证明开高一些。人事部门出于好意,就按其要求多开了3倍的收入,这个数字对方不予认可,闹到后来据说被人举报到法院,害得公司被调查。据说有这样的解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到本案例,这买房贷款的收入证明也是一样的道理,假如员工的还款能力有限,超出了其所能承担的额度之外很多很多,那么单位势必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就算是不用赔偿或支付相关费用,但至少这面子上和这个企业形象也会变差了很多。 2、向总经理阐明风险,纠正不妥的措施。 尽管是总经理提出的方案,而且都已经实现了有一年多时间,可能很难试图立马改变,但也要做到影响一二,尤其是这样会让企业处于高度风险之中,相信企业的领导与其他高管们会有更好的办法。 3、对于之前已经开具证明并买房的,收取并增添相关证据还是很有必要。 尽管企业出的那些申请不能完全规避风险,但至少也能作为依据之一,此外,也能含蓄的告诉了所有员工:“你们的白纸黑字在我这,不要有任何的不良企图和损坏企业利益的想法”。 4、给后面的员工如何交待? 企业一旦改变了之前的做法,肯定会招致员工的猜忌与怀疑,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性与员工的积极性。那么这时候,企业该如何办是好?通过哪些说辞和措施?这一点,海边也是着实头疼,难道要跟大家说“这样做,公司会承担很大风险?”,呵呵,这不是鼓励大家有不良企图嘛!要么可能会说“这是公司的新规定,我们负责执行,你们也不要多问”,但总觉得有点生硬,不知道众卡卡有没有更得体更细致的办法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__^*) 嘻嘻…… 5、如果,我说如果,总经理坚持要做好事,那咋办? 如果如标题所说,总经理是个大好人,而且公司的员工都是好员工——毕竟目前没有这样的风险演变成为事实嘛!所以如果公司还是坚持继续虚开收入证明的话,我是这样想的,量力而开!员工的月收入目前有6000,可以考虑开个6500-7000(至少比以前动辄开1W2W的好,再说了,员工后期的工资水平也是在慢慢提高的O(∩_∩)O~),也就是说,不得已非要“虚开”证明的时候,尽可能把这水分挤干一些,从而也减少了风险。
我的点评
因为单位很多员工要办理信用卡,出于好心我们一直也给虚开证明,以后要警检这方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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