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很多企业都在做,从本质上说这个事情不是人资的事情,涉及的更多是法务。但是因为这个证明往往是人资出的,所以也脱不了干系。 首先,存在诚信和人情的冲突。高开收入证明,帮助员工取得比较高的贷款额度(信用卡办理也涉及此,提高信用额度),不管是否触及法律法规,在诚信方面肯定是有瑕疵的;但是另一方面也的确碍于情面,觉得没有大的问题,不给人办理不好意思。 其次,我们要看这份收入证明的证明作用。从现有的法律实践看,还没有发生因为证明收入高,最终银行来追究企业责任的案例。银行负有严格责任来审核办理人提供的证明。 再次,对于人资是否没有风险呢?事实就是说,有!有这样的案例,员工离职要求补偿,对具体的工资双方都没有具体证据的时候,员工拿出当初办理信用卡时企业开的收入证明,最终作为证据被采纳。虽然这个案例比较特殊,出现的也不多,但的确存在这一的风险。 如何防范呢?第一是尽量不采用银行的格式证明,而写明某个时间段的收入,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很自然可以说我们证明只是这个时间段内的收入;其次是要员工签署另外一份文件,说明只是办理具体事项而不作为证明在本企业实际收入的证明。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就可以作为防御性证据,抵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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