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出相关规定: 1、医疗期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本案中癌症员工医疗期为24个月,现只放了12个月,还有12个月。 2、工资发放:只要按以下规定发放工资则没有问题。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解决办法: 处理癌症员工是棘手的问题,生命只有一条,企业不能省这些钱,起码要在医疗期满后再处理,让员工回来销假,在鉴定其工作能力,能上岗就安排轻松点的工作,不能上岗了可按规定解除合同。另外,公司组织捐款活动慰问下癌症员工,安抚其情绪,在医疗期内好好休息。HR把相关规定告知公司领导,公司短期利益能换来长期的利益,这样做既能关怀员工,又能提升企业形象。
2
4
1
分享
1楼 沉默的流星
感谢分享,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