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降低风险。
作者 沙漠王
2014-08-13 09:12
15800
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重庆一家卫生用品公司做HR,企业约有1600人。公司里有一名48岁的导购,2013年2月加入公司,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我们公司后首次购买社保(之前没有买过社保),2013年7月查出患癌症,至今一直休病假,我公司也一直按病假待遇发放。现在,公司觉得她的医疗期原本只有三个月,已经延长至一年了,出于公司的利益考虑,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赔偿金依法给予,但是员工本人不同意,不愿意办理解除手续。
现在,我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既同情员工的遭遇,又不愿意让公司的利益因此而受损,请问我该怎么办?
展开
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碰到这种问题,不管对哪一方来说,都是一种抉择,于公于私来说,都挺头痛的。那处理本案例时,个人建议至少要先合法处理,再合情,毕竟法制大于人制。处理之前,先温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
一、相关法律条款:
1、有关医疗期的规定:
1.1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2 医疗期的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明确完法律,依法与员工进行沟通。
应该来说,该员工的法定医疗期已满,公司并且适当给予了一定的延长期限,属于人性化的照顾。当前,公司应该主动与其沟通,了解其相关的想法,特别是为什么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什么样的顾虑等。
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1、如果该工人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调岗后也不能从事新的岗位,那公司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该工人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那公司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三茅网立场。如因内容、版权等产生的一切纠纷,将由作者本人承担。
35岁+HR如何半年内跳槽成功?掌握这一招,薪资飙升20%!
疫情过后,职场焦虑如影随形。大厂领导精英、硕士研究生、应届生纷纷面临裁员,让我们这种处于不上不下、超过30岁的中基层更加惶恐,跳槽转岗竞争争不过,薪资性价比又比不过,每天都过着担忧明天的日子。八年前,...
2024-10-31 10:11
免费学习更多干货文章
关于作者
我2006年6月从福建农林大学毕业后,就进入该家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更换过新的公司。
我从最开始的一线员工做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
依法处理,降低风险。
写文章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暂无关注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暂无结果
真水无香9527
查看未读消息
查看最新消息
打个招呼吧
大神,有个问题想跟您请教一下~
很喜欢您发布的内容,希望多多更新哟~
举报
提交成功
我们会认真处理您的举报,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感谢支持~
我知道了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
《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文字消息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1楼 冰川1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