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家公司做的还算不错!至少没有像一些小企业一样采取违法措施——软硬兼施逼走员工。但话说回来,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而且更要照顾到全面,因此,企业对于这样的员工,如何处理是好呢?
先说情,后说法,再说情。
先说情:企业做的不错,医疗期延长,病假待遇,都是合法性的给予。此外,还可以考虑下列措施:
1、适当慰问:由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一个2-3人的慰问小组,送予员工一些礼品、金钱或其他能代表企业的一些心意,同时表达企业的态度,请员工安心治疗。
2、召集募捐:癌症通常都需要化疗及很多的费用,如果在这上面能够想想办法,员工必然会很感激。该企业有1600名员工,可以由公司工会或领导亲自出面,发动捐款献爱心的倡议,毕竟是大病,想必会有很多人因为怜悯之心而毅然捐款(当然,公司领导可得当好表率,最讨厌的就是领导小家子气,让员工出100,自己出50。)
后说法:
这个算是重点!别的条款我不多累述,只想阐明一个道理,不管医疗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得到延长,也都是有个限度。所以: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关于说法,可以邀请员工家属一道进行洽谈磋商。最关键的是可以邀请公司的法律顾问或兼职律师一道,当然,如果员工方不是很信任,也可以建议员工咨询社会上的律师。
再说情:
人心都是人长的。癌症,对于员工及其家属来说,是个晴天霹雳的打击!公司把前面的关爱做到位,再把事理说清楚,最后再来个攻心为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想必员工能够接受公司的处理方式:
1、医疗期再予延长,但不超过法律规定最长时间;
2、因为年龄的特殊性,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好是员工的退休、员工的医疗期大限将满之时,希望还是尽可能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处理好;(人道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这个就不多说了)
3、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能拖,越拖变数越大,与其尴尬躲避,不如面对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