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SUMMERNG
1.确定医疗期时间长度(考虑该企业工作年限和社会工作年限,3个月或6个月,避免后续纠纷);2.医疗期结束后,劳动部有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规定,“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因此该企业延长至1年,已经属于人道关怀行为;3、涉及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此案例中明显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要满足“医疗期解届满+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求:“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医疗期到期发书面通知员工“届于您的医疗期在*月*日已满,请*月*日到原岗位报道,逾期视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若该员工在规定日期无法到岗,发第二份通知“届于您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现经过公司决定给予调岗,请于*月*日至**岗位报道,逾期视为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为保险起见,发第三份通知“届于您的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予以通知,请于*月*日至公司办理手续”,该供公司可以支付该劳动一个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代通知金试用情况是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第四、企业根据员工表现及实际情况量力而为,毕竟还有其他员工在看,有开始就会有第二件事。
1、找准法律依据。
2、到期前应有通知。在医疗期限将到时,公司应出具书面返岗通知书,若不发,会存在漏洞,所以不管情况如何特殊,这一程序也应该有,不能少。即使将来真没有办法需要辞退的话,前面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3、不适宜原岗可转岗。如果原岗位无法胜任,应进行调岗,可安排较轻劳力的工作。因原岗位易生病的多是体力劳动较强的,有些老员工已不能胜任了,可先安置一下保洁类、看大门等较容易的稍轻闲的岗位。
4、派人到医院调查。这种病人不是不好好工作,是真的有病,不管他们如何诉说,我们也要去医院进行核查,向医生了解真实情况,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非常有道理,我们不能单方面听,应有自己的第一手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呈现。
5、协调工会给其救济。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工会是有大病医疗的经费的,可以申请一部分救济金,虽然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至少比这样耗下去要好的多,可以算是一种补充形式,也算是组织上的关爱手段了。
6、做劳动能力鉴定。积极主动协调,对于特殊员工的特殊情况,应着手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能评定成等级,也可以享有一定待遇,这才是根本上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问题。
7、实施辞退补偿。如果他的个人不具备任何可以变通的,也无法鉴定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这类员工只能辞退,当然按条款,工作几年补偿几年,还是长痛不如短痛,早些果断解决此事,否则企业因一个人会不断生出许多事非,想一想,同情归同情,最终还是情大不过法!
做一个合格的HR,无疑是上对得起公司,下对得起员工,中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摘自:在法律和情义之间
很多时候,因为国情和现实环境等特定因素,我们企业除了完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得要承担一些诸如和谐稳定、政策贯彻方面的社会责任。很多时候,以公司利益为主也好,还是员工利益兼顾也好,还不得不在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间做些平衡。既然回避不了,就要主动找办法、多沟通、灵活变通、尽量找些利益结合点,相信只要努力办法总比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