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时,公司行政部有40多岁女性员工,少数民族,在公司每年体检中,发现乳腺癌中期。随后住院手术,出院长期化疗。公司因为其是老员工,又是重大疾病给了她两年的医疗期。医疗期到期前两月,考虑到员工身体情况,决定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并除了相关经济补偿外,公司还给予一笔额外经济补偿。本来老板和我们都认为做得比较仁义了,没有想到该员工却不买账,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每天到公司找老板要说法,也对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干扰。本来老板想让保安将她赶出去,一方面碍于女员工,另一方面也是重病患者,有些不忍心。后来,该员工和家属,还先后找到了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因为员工本人民族背景和当时一些客观环境,事情弄得比较复杂。公司本想直接让律师出面走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各种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最后,老板还是决定,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前提下,由我们负责协商解决为主。
首先,我们到员工家庭进行实地探访,并面对面进行沟通。虽然员工在生病期间没有少到医院进行慰问走访,但是到员工家庭还是第一次。一进门就对员工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就有了直观认识了,环顾四周,发现整个家里值钱的东西找不出几件。该员工老公在一家商场做会计工作,月收入3、4千元,有两个孩子,大的读大专,小的读初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收入变动都会对家庭正常开支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给与的补偿,她认为只能短期解决问题,对于她后续的康复治疗花费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因为手术的关系,已经对该员工心理造成影响,比较自卑和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被生活抛弃的同时,还被公司和同事抛弃了,感情上无法接受解除合同。她当时说了一句话:“工作了一辈子,到了要死的时候,还连个单位都没有。哪天走的时候,除了家人连个送花圈都没有”。可见工作对于她当时已不单纯是养家糊口的意义了,所以会对公司决定作出非常大的反应。
因为该员工工作意愿强烈,我们又安排人员到员工治疗的医院找到主治医生了解情况,听取了一些专业建议,基本上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报经老板同意后,又通过多次和员工本人及家属的协商,后来做出一个公司和员工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大致内容是:
一、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员工进行照顾性质的调岗,调整后员工负责老板办公室的整理清洁工作,公司为其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让员工维系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
二、员工大儿子明年大专毕业后,根据其专业情况,公司为其提供售楼部的销售工作;
三、员工大儿子到岗工作后,公司为员工办理病退手续(已满45岁);
四、调岗后,因员工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员工愿意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员工配合公司消除因此事造成的影响。
和员工好签订协议后,我们将事情处理过程和决定以书面的方式报送给了工会、妇联、街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同时联系平时合作的媒体单位,进行一些相关报道。一方面,为员工筹集到一些社会关爱,另一方面也为公司进行了正面的形象宣传。相当于花点钱,既顾及了相关部门的面子,照顾安置了员工,又给公司及项目做了次宣传,老板本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一年后,该员工顺利办理了病退,后来听说参加了一个抗癌协会,天天到处讲课、忙得不亦乐乎,也算是找到了生活的乐趣。
总结:
很多时候,因为国情和现实环境等特定因素,我们企业除了完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得要承担一些诸如和谐稳定、政策贯彻方面的社会责任。很多时候,以公司利益为主也好,还是员工利益兼顾也好,还不得不在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间做些平衡。既然回避不了,就要主动找办法、多沟通、灵活变通、尽量找些利益结合点,相信只要努力办法总比问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