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实习期刚满,面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法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阅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案例 规避用工风险的措施: 可以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实习费与工作内容等,还可以和员工签订《放弃签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协议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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