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和理从入职就应该做好,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包括制度宣讲和培训。还有就是与员工沟通清楚,签劳动合同更多的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试用期约定可以延长,试用期员工离职提前三天书面提出就可以了,告诉他这对他并无什么坏的影响。 目前的话就还是建议补签合同后再办离职手续,还有就是除了之前牛人的分析之外,我建议另外一条规避用工风险的办法:就是建议你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走一个“劳动合同签订审批流程通知单”,其中将公司各级领导同意签订的该签的字都签了,员工那栏他没签的问题也可以体现员工个人的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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