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总有相对性,“甲之蜜糖,乙之砒霜”说的就是这个理。能让一位企业高管上午到办公室看看文件,下午到高尔夫球场打球透气的弹性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许恰恰是让一位流水线上的工人干到深夜12点、外带还没有加班费拿的原因。
对力推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因,中小企业的订单不稳定,忙时企业又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正是解决因工作时间跟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劳资纠纷的双赢之举。
既然搞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出于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劳动效率之类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缓解劳资纠纷问题,那咱们就从这一点说起。对中小企业而言,闲的时候一旦长了,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把多的人给裁下去,毕竟,即使工资能按“不定”的工作时间计,底薪、社保费什么的可不行,至于靠不定时工作制提高闲时工人的收入,基本没什么可能性。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再说忙时,实际上因为赶单子而连续作业、下班没准点儿对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来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下基本工作时长多少多少小时,超出时间按多少多少倍拿工资”之前,也许更该追问的是:在现行每天8小时/9小时的固定时间工作制下,那些超时加班的员工有没有拿到加班费、节假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没有两倍、三倍地拿工资?
搞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劳保部门当然可以刷刷地批,但监督跟计算您定的“基本工作时长”可没那么容易——比监督8小时工作制还不容易。如果说,不定时工作制更多的是给成心钻空子、让员工加班且不给加班费企业披了件合法外衣,那劳资纠纷倒是稀释了,企业压力也减轻了(忙时不用召人手、不用多支出,把现有员工“用足”就行),劳资问题倒是更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