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 被派遣劳动者 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可见,关于社保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样适用。
案例中几个问题相关解析:
1.实际用工单位未给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这个做法是违反现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公司方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员工肝功能衰弱的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问题。员工本人或亲属可以提请工伤鉴定的申请,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3.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界定。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劳动者是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索赔,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中,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司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公司方为派遣员工购买保险,而公司没有按协议购买,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对公司方未按约定给员工参保行为,没有履行督促和派遣员工跟踪关怀责任,也需要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处理意见和建议:
1.做好患病员工的关怀和家属安抚工作。毕竟是公司制度存在漏洞,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有错在先,出现这样的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方面尽量与员工和家属进行协商,以治病救人为先,先行垫付解决员工的医疗费用问题,不要耽误员工的治疗;因为肝功能衰弱是大病,治疗费用较高,公司可以组织一些内部捐款活动或申请一些社会救助,帮助员工度过困难时期;
2.员工治疗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分担,双方协议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
3.“亡羊补牢”,补缴员工社保。对于一些属于高危企业和岗位性质的员工,适当考虑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4.注意和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细节,加强对员工入职体检工作,做好对劳务派遣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管理工作,防范在先。(我们就曾经遇到过劳务派遣保安人员有抑郁症,工作期间自杀的事情。具体情况,以后有机会详细分享)
总结:
现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节省公司自招成本和解决大量用工需求的同时,对于劳务派遣工,在实际管理和员工关怀上,是比较缺失的。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源于员工创造的利益价值。“同工同酬”,不仅要体现薪资待遇方面一致性,也要注重员工福利和人性关怀。生命面前、以人为本。
91楼 promisation
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有连带责任,员工社保试用期就要缴纳,人文关怀很重要!
90楼 人事主管2014
劳务派遣公司送临时工到单位上班,没有签协议,有保障吗?
89楼 yhw2014
谢谢分享!
88楼 LILY乖乖兔
请问作者一个问题,如果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购买,发生这类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核桃小耗子
@LILY乖乖兔:连带责任。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度星空
顶起,
87楼 爱吃土豆
分析的很好。。。
86楼 jnqxhy
学习了
85楼 风水无心
分析得很详细,全在点上。
84楼 雪娟
學習了。
83楼 修路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 被派遣劳动者 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可见,关于社保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样适用。
案例中几个问题相关解析:
1.实际用工单位未给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这个做法是违反现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公司方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员工肝功能衰弱的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问题。员工本人或亲属可以提请工伤鉴定的申请,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3.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界定。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劳动者是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出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索赔,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中,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司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公司方为派遣员工购买保险,而公司没有按协议购买,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对公司方未按约定给员工参保行为,没有履行督促和派遣员工跟踪关怀责任,也需要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处理意见和建议:
1.做好患病员工的关怀和家属安抚工作。毕竟是公司制度存在漏洞,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有错在先,出现这样的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方面尽量与员工和家属进行协商,以治病救人为先,先行垫付解决员工的医疗费用问题,不要耽误员工的治疗;因为肝功能衰弱是大病,治疗费用较高,公司可以组织一些内部捐款活动或申请一些社会救助,帮助员工度过困难时期;
2.员工治疗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分担,双方协议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
3.“亡羊补牢”,补缴员工社保。对于一些属于高危企业和岗位性质的员工,适当考虑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4.注意和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细节,加强对员工入职体检工作,做好对劳务派遣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管理工作,防范在先。
82楼 小可9005
劳动法规定,入职之日起就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案例中“公司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派遣一线员工需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双方都必须承担责任????求解!
核桃小耗子
@小可9005: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按国家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如果发生问题,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主责,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协议,由实际用工单位为员工购买保险而未购买,实际用工单位是主责,劳务派遣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因为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员工可以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医疗费用支付和赔偿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再找实际用工单位追责。
露珠珠
@核桃小耗子:案例中貌似没有明确是由派遣方还是用工方位员工购买社保,只是约定员工转正三个月后才为其购买社保,这样派遣方根据发育规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主要责任在派遣方,但由于派遣方与用用工方签订了违法的约定(约定三个月后为员工买社保),用工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81楼 Alicedl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日常的规章制度完善能够规避很多风险
80楼 麦乐松
既然是劳务派遣,那肯定是派遣单位为员工买社保。劳务派遣单位通常会将许多自己应承担的劳资风险推给用工方,除了费用,基本没什么协商的余地。但真出了事他们也跑不了,只不过这时候大家可能就会撕破脸,都存着侥幸的心理,不出事就好,出了事就开始瓣了。
79楼 雪的诺
没投保确实很多时候很被动,但是一入职就投保又确实公司负担很大
78楼 lidian9987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小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例中该劳务派遣者首先应像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医药费,该公司无力承担的,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共同赔偿该劳务派遣工的医药费。如果协议中规定社保费用由用工单位缴纳,那就由用工单位赔偿。
77楼 杜施娴
很不错,学习了.
76楼 莲Elian1211
谢谢,学习到了
75楼 摇摆的铃铛
看了这么多案例,自己也慢慢的学会分析问题了!谢谢!!
74楼 新昊玮陈部
谢谢“核桃小耗子”分享!说得也很全面,所以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书时,最好就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其个人的社保由提供派遣工的公司方帮其购买各项社保费用,使用企业只是购买商业团体意外险,这样可以将一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其实企业为什么想用劳务派遣工昵?其目的就是想降低用工成本,其中招聘成本费用提一个方面,很重要的想节省的就是不想购买社保费用。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目前都是这样的。现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压力也非常大,不好生存!无论作为用工方还是派遣方都要从以人为本观点出发,给员工多一些关怀!
73楼 成都听雨
学习了
72楼 馨2013
很好,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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