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被医生诊断病情是否属于职业病类;员工被检查为肝功能衰弱,不涉及是职业病吧,家属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只是企业没有为员工参保,员工在医疗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部分,要求由企业承担,那还能说得过去。虽然病人家属怀疑是公司环境所致,但也要有相关国家授权或是权威机构开出证明这属于职业病,若有争议可以找当地有资质的职业场所测试公司对职业健康进行监测,否则家属也不能凭自己的怀疑下判断。当然如果企业允许的,帮其承担全部的医疗费也是可以的。
2) 劳务派遣协议内容约定员工非工伤医疗期及医疗期福利条款;案例中说到由于人员的流动较大,所以在三个月的试用期是没有参保的。对于员工没有参保这期间,员工发生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责任与权限划分,如果没有约定的,应由三方协商。工伤相对比较容易处理,不是用人单位负责就是派遣单位负责,但非因工负伤或是员工病假医疗期的福利待遇、社保应报销的部分费用由负责来承担?如果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即可。未约定的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员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申诉,由于用人单位员工与是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是形式劳动关系,估计用人单位承担的机会较大,不过也需要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确定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3)三方协商达到一致;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派遣单位发生的,但这是形式上的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则是事实劳动关系,但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协议也没有很细节的明确责任,所以遇到此情况时,尽可能的三方协商。作为用人单位,相对而言责任是比较派遣单位要大些。
与员工协商,明确告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社保所报销医疗费的额度,让员工清楚自身的权益;作为用人单位尽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这是为企业形象打下基础,同时也是做给公司其他在职人员看。
对于派遣公司而言,他们是劳动关系的,当然少不了要为其负责,为了长久利益,派遣公司也会相应的承担部分员工医疗费用。不过还是要看双方合作的情况,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与其推卸责任,还不如勇敢承担,承担责任对公司不一定是损失,眼前的经济损失也许是将来更好发展的开展。
66楼 薇薇心
承担责任对公司不一定是损失,眼前的经济损失也许是将来更好发展的开展。这句话我觉得很有意义哦
65楼 yhw2014
谢谢分享!
64楼 知更
每次看案例,都会有所收获
63楼 米江灵
“作为用人单位尽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这是为企业形象打下基础,同时也是做给公司其他在职人员看”,既然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企业最开始要做好慰问的工作,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企业的道德,这样员工对企业也会有更强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62楼 爱吃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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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晴空夜雨
谢谢分享!
60楼 kobelove
“;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派遣单位发生的,但这是形式上的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则是事实劳动关系,但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这句话是不是有点矛盾?
与用人单位是劳动挂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且”事实劳动关系“用在此不合适,应该用在与用人单位里付出劳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付出报酬时才用到这个词。
个人见解!
59楼 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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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新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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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张子
学习了
56楼 紫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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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彼岸花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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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慕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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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紫色苦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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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欢欢无敌007
学习到了,谢谢
51楼 成都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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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CrazyQu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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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美美的乐园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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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肖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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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蓝雨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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