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解决的方法有两个: 第一:完善制度,在企业一开始招聘人员入职的时候,要求员工上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我们都知道只有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才有可能得到离职证明,这样在潜意识里告诉员工,离职证明在接下来离职或者就业中都比较重要,这样子的话,在该名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后要提出离职,你可以诱导其重视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员工会自觉做好交接,不会突然间自离的。 第二:人情留人,往往在离职员工看来,已经对公司无留念了,你一再的用离职的制度去说服他规定他做交接确实有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们作为HR的要灵活一地啊,我们的要求就是需要他们好好地交接工作,那么制度一般来讲呢都会规定一个交接的时限,可实际上有些人的工作交接根本用不了那么久,我们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将离职人员的交接时间弹性化,如此一来,员工也会好好配合交接的,不至于突然间自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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