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离人员仍应做好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劳动仲裁院2012年7月份的会议纪要意见,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双方均无法举证说清楚的,法院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持经济补偿金。 所以若员工自离后,企业未按旷工开除的或进行一定处理的,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表示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陈述为员工自离的,双方均没有证据,但劳动合同确已解除的,会被视为以上情况,而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广东地区的员工自离,建议: 1、可以旷工进行开除; 2、可进行催告,催告员工到单位上班。 以上两内容应快递至员工通讯地址,在单位公示,并保留证据。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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