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要点进行控制,应该会有些效果:
1、制订全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相关流程/权限及特殊情况处理的规定,也就是层级的明确。
2、根据公司发展周期和各岗位的特性,再根据各地区薪酬价位,从新评估各分公司的薪酬定位,以此来确定薪酬在公司内部差异化的公平性及在市场的竞争力。
3、平时的报表制,监控与审核。如果公司有条件的话,建立内部的财务系统,达到适时的查询。
4、取得公司高层对制度执行的支持。特别是刚开始时,对基础薄弱公司的薄弱环节的关注。
首先,要解决是否实行统一的人才平台和薪酬平台的问题。如果是由总公司派生分支机构,且外派人员统一归属于总部统一的人才平台,日常工作中,涉及到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人员调配的话,那就需要实行一个统一的薪酬策略和框架,总部干预的程度相对较深。反之,相对较浅。
如果实行总部统一的薪酬结构,那工资:奖金:福利的薪酬框架,就有统一平台的现实意义。各个分支机构机构之间,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薪酬的架构是统一的,唯一的不同,就是具体薪酬框架各个项目的具体数额不同(即薪酬结构不同)。从而达到调整各分支机构薪酬重点的目的。反之,则可放权至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自行设计薪酬框架,总部实行重点+总额的控制。
如果确定不同地区之间分支机构薪酬公平性问题,同时要兼顾各个分支机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盈利水平、不同的经济发展现状、不同的人力资源市场等因素,是一件比较棘手的问题。好在,还是有一些具体的方式可供参考。可供考虑的因素有:生活成本、艰苦程度、风险程度、人员派出难度等。如果需要比较精准的模型,可以各取一定指标,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测算。
工资结构,一般来说,可以采用总部基薪+地区津贴的方式:
A、总部基薪的标准,可根据职员个人资历、以往绩效水平、担任岗位等因素确定。
B、地区津贴和总部基薪可以是联系的,也可以是不联系的。如果要建立联系,可以采用总部基薪一定倍数的关系,例如:西藏的系数是1.5倍,天津的系数是1.0倍等。采取联系方式的好处,是可以解决高层次职员派出难度较大的问题。采取不联系的方式,可以较好的解决薪酬公平性的问题。(但个人认为,公平与否,其实是公司自己薪酬政策的导向问题。)
奖金结构,涉及到浮动收入的水平和比例,也是可操作性更大的一个项目。由于薪酬的公平性,更多的可以借助工资来解决。那激励性,就可以通过奖金来实现。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对奖金的使用方法就有所不同。
通过对奖金项目和水平的设置,较好的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期望落地,是对分支机构实行控制的重要方法。具体涉及到总部对分支机构考核、分支机构内部考核等问题,不属于薪酬管理内容,不再累述。
福利结构,主要解决的是薪酬满意度的问题,具体涉及到福利项目和福利标准的问题。按照是否属于法定福利的划分标准,福利可以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按照是否总部统一制定的标准,福利可以分为总部福利和分支机构自住福利。分类方法不同,项目也有所不同。
在设计薪酬方案的时候,可以将集团内部某些统一的薪酬因素,纳入福利的范围。例如:通讯津贴、防暑降温费(国企较多)。同时,也应该允许分支机构设立自己的福利项目。(例如采暖补贴、在海南就没有必要)。
结构比例:工资;奖金:福利收入的比例问题。根据行业、职业、分支机构的规模、发展阶段、新公司总部的管理重点,都不一样。涉及到薪酬、绩效等各个方面因素,其实也就是总部对分支机构控制的一个重要方式。
总部的薪酬设计,绝不应该仅仅是薪酬管理一个模块的工作,也不仅仅是一个工资结构的计算方式问题。而是涉及到新公司战略发展战略、HR发展战略、薪酬和绩效考核策略等一系列更高层面的东西。同时,地区、行业、规模、发展阶段、外部市场又是技术方面应该考虑的问题。总的说来,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对新公司发展的初期,在做薪酬设计时候,预见性的将薪酬结构保留发展的空间,能为进一步的薪酬管理提供十分有利的基础和条件。但也不必过于拘泥具体的项目和形势,毕竟,组织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集合体,企业管理和薪酬管理的重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薪酬管理从业者的经验和水平,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所以,过程中学习,工作中调整,也是新公司薪酬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