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工伤处理,不想给大家单调罗列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哪些情形则不属于,由于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办法、费用报销等都比较复杂,即使经历过多次工伤申请、理赔的HR同行也不一定能够通晓全部,况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略有区别,如果再加上一些潜规则,那就更难以在本篇中详述了。
所以,我想化繁为简,结合本案例实际情况,提供一个处理工伤或非工伤(总之属于员工伤害事件)应当具备的方法或一些技巧。
一、案情综述。
1、受伤过程。老板宴请客人,宴毕电话司机去接他,司机不小心在餐饮会所摔成腰椎骨折。
2、费用情况。伤后需手术,费用4万,医保可报2万,司机说家里困难、向公司借款4万,公司对借款一事商讨中。
3、处理问题。这种情况算工伤吗?以后如何处理比较好?
二、个人建议。
1、是否工伤。就本案而言,正如司机认为一样“他为了工作出事,因为老板让他去接才会受伤”,属于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所以,应当算工伤。如果领导叫员工去做事出了事都不能算工伤,那今后还有谁会听老板、副总、经理的安排?
其实,员工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最终是由当地工伤认定委员会来认定的,并不是员工本人或家属说了算,也不是公司哪位领导说了算,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在此事上纠结,国家或地方有关工伤的规定不少,一时也难以通晓。
2、快医快治。员工受了伤,不管什么原因(包括失误、错误操作等)导致的伤害,作为企业或HR部门,都要第一时间将员工送到社保指定的医院救治,并给予当事人及家属适当安慰和关心,让他们配合公司、医院一起对当事人进行治疗,要让员工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尽量不造成伤害的扩大和加深。
3、尽快申报。不管员工这样的伤害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HR部门都要及时按照医保工伤申报的流程给予申报,由于一般是规定自伤害发生时起72小时必须给予申报,而且还有不少证明、材料要填写和准备,所以,一定要抓紧时间。还有,如果与医保工作人员关系比较好,也可以先去一个电话,及时给予备案,申报有时超过一些时间也是可以允许的。
4、费用问题。对于员工受伤后的医治,一般的医院是不太可能垫付的,如果员工或员工家属出于善心或救人角度主动支付当然最好,但更多情况是员工或家属同样不愿意垫付,所以,这时,公司应当以员工的伤情为重,应当及时向医院缴付治疗费,以免耽误医治或导致更大的伤情。否则,因迟缴费用导致伤情延误治疗,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治疗费,甚至惹来员工或家属的抱怨、愤怒、吵闹或诉讼等,那实在是没有必要,毕竟公司以和谐经营、顺利赢利为目标。
如果员工以借款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当然也不错,届时认定不属于工伤时,公司也可以向员工追索借款,而且也不会惹怒员工和家属。
5、看望安慰。对受伤员工治疗期间,公司领导和部门同事等都可以适当给予看望,但要控制好不能太频繁,以免影响员工的治疗和身体恢复,同时,对员工家属也要给予情绪疏导,对医生、医院相关人员要给予适当看望,了解员工真实伤情的同时,也叮嘱医生尽到白衣天使的责任。
6、四不放过。工伤或非工伤在内,只要产生了事故,都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这样,既对当前事故进行了处理,也对当事人、周边员工进行了教育,对减少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起了预防作用。
7、学习规定。作为HR部门人员,特别是负责处理员工伤害的办事人员,一定要熟悉工伤处理流程,由于新的工伤规定已经实施,有必要及时学习和向员工教育提醒安全事项,避免员工伤害事故给公司经营、生产和管理带来的不稳定和影响。
8、均应关怀。即使明显不属于工伤的范围(比如:员工请事假后在外面受伤),公司或HR部门一旦知晓,都应站在人情世故、待人处事的角度,理性给予关心,让其他员工看到公司的关怀,尽而在工作中不自觉的更加努力以感恩,绝不能置之不理。
总之,对待员工伤害事件(不管属于工伤或非工伤),站在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坚持:救人为先、申报工伤、费用先垫、适当安慰、学习新规、四不放过、重视员工、和谐自来。
244楼 shaolong
说得好,学习了。
243楼 最爱我家小王子
志勇哥解说得好到位,谢谢分享,借鉴学习了......
242楼 触不到的恋人
好受用
241楼 ssfy26001
只想问一个问题,公司是否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那我们就理解了,如果有为什么不按照流程申报,减少公司损失,而选择一个给公司带来更大风险的操作方式。
240楼 HR纸
很实用,学习了。
239楼 加油无止境
不好意思,HR新人,可否请教下“四不放过”具体指什么?
238楼 悟实生先生
全面,学习了
237楼 风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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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楼 丹丹520云
学习了
235楼 lala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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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楼 sgsg小巧玲珑
不愧是“牛人”,观点清晰、人文关怀、考虑全面,学习了,谢谢分享!
233楼 轩辕浪子
很受用,谢谢分享。
232楼 梦风之行
观点清晰明了
231楼 败给感觉
230楼 幽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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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楼 熊熊qin
人性
228楼 媛缺
谢谢!
227楼 静云林
很好,确实应该如此
226楼 berlinda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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