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珠宝分公司上班,门店员工三十多人,人事行政由我一人兼任。最近我碰到了一个实际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
我们属于分公司,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属于综合工时上一休一,前两天有一名保安要申请休9天年假,另外一名对班保安势必是要顶班,连上9天班,加班时长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月36小时,虽然会给员工算加班费,但是我觉得还是有风险,本身存在的超时加班就属于与劳动法背离,属于违法现象。
请问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
我在一家珠宝分公司上班,门店员工三十多人,人事行政由我一人兼任。最近我碰到了一个实际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
我们属于分公司,门店只有两名保安,属于综合工时上一休一,前两天有一名保安要申请休9天年假,另外一名对班保安势必是要顶班,连上9天班,加班时长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月36小时,虽然会给员工算加班费,但是我觉得还是有风险,本身存在的超时加班就属于与劳动法背离,属于违法现象。
请问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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