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除名?如果说是公司业务需要的调岗,为什么不事先沟通好?相信领导谈话向其说清楚公司的调整,是可以得到员工认可的,毕竟不是针对他的行为。但是,案例中实在是很模糊,还有很模糊的一点是,既然两边部门都不管,哪来的出勤?工资?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司故意想让其自行离职,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我经历过恶意转岗,公司一句“发展需要”,就把你“发配边疆”,但事实是,你前脚出去,后面接着就有“关系户”进门,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岗位就那些,你腾出位子,别人才能进去…… 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有人是最笨的方法,接着在新岗位上踏踏实实干了下来;有的同事气不过,接着就离职了;有的人一级级上访,结果也是没用的,无疾而终;还有的同事关系硬,一直没有再来上班,但是公司一分钱也没有少她的,几年来月月全勤,工资照发…… 所以,我想说的是,如果他自己不愿意离职,那么公司也没有办法,毕竟转岗未经其同意,员工是有理一方。随随便便就按旷工除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就如核桃说的,就事论事、平等对待、协商为主、攻心为上、及时处理、不留后患。处理得当,是双赢;处理失妥,则两败。所以,当下最重要的是联系当事人,沟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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