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三十天是个缓冲期,方便企业人员招聘补充以及员工工作交接及后续手续办理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一旦员工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按离职流程审批同意、工作交接完完毕、员工薪资结算清楚后,离职即可生效;同理,即使单位不同意员工离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生效。三十天是一个时间规定点,并不意味着员工一定要呆满三十天才可离职。案例中的情况,属于员工对于规定理解片面偏差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双方未明确约定离职时间造成的。
规范员工离职流程,离职面谈中尽量和员工确定离职时间并在签署离职同意时做好书面约定。员工一旦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就进入离职流程。员工离职申请受理后,人资部门要进行员工离职约谈。在约谈中,了解员工离职意图、态度、原因、大致离职时间,并像员工表明公司对其离职的意见和看法,以及离职办理期间的工作要求,交接工作重点和大致的离职办理时间,做好相应书面记录让员工签字认可。让员工清楚自己离职申请递交后,正式离职前需要做哪些工作、离职流程办理程序和大致准确的离职时间;领导批示离职同意意见中,能注明离职时间尽量注明,不能确定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为准;
好聚不如好散,变通一下让员工顺利离职。如果是利的因素导致员工想要产生呆满三十天,人资部门不妨用点手头资源给离职员工提供一些帮助。员工提出离职后,希望呆满一个月,可能与下个工作还没有敲定有关,怕出现工作真空导致收入减少,这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看问题。一般像这样离职期间的员工,我个人建议本着好聚不如好散的原则处理更有利于公司、部门和个人三方。人资部门可以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利用部门工作优势,帮助提供一些合适的招聘岗位信息给他,鼓励员工投递个人简历应聘,同时也可以告知员工,应聘工作期间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关系,想做到两头兼顾不太可能,不如集中精力找个更好的工作,需要帮忙可以尽力帮助,这样对他以后发展更为有利,和一个月的工资相比前程更为重要;
员工执意要呆满一个月,而岗位缺人还不能及时补充到位情况,和员工书面约定离职期间工作要求和考勤标准,避免出现混工资的现象。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既然还在公司工作,就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按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对已经处于离职期的员工,公司在工作安排上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但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不能松懈,要让员工清楚,即使处于离职办理期,也不是混工资的时候。同时也要和部门领导做好沟通,加强对离职办理期间员工的管理,避免出现放任不管或者给小鞋穿的两种极端做法。
现在的公司在招聘人员时,都主打“人性牌”,人本关怀往往在出现灾难事件和困难时,重要性才能体现得出来,员工离职也是一个体现公司人性关怀的好时期。几年都过来了,也不在乎最后三十天了,好聚好散吧,至少再聚不难。
100楼 AH非比寻常
分析的很到位,学习了,谢谢!
99楼 nana下雨晒太阳
不错
98楼 beautiful
学习了,感谢分享!
97楼 逸方远
没有条理
逸方远
@逸方远:跟错了帖子,不好意思
96楼 进行中
谢谢分享,学习了!
95楼 安之若素顺其自然
是来学习的,谢谢分享!
94楼 奔跑蜗牛
学习了,谢谢分享
93楼 rainbaby
说的不错,好聚好散
92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91楼 羽風
懂了,好好学习下
90楼 LNHR
人性化管理,很赞同这个观点。文中说是个人主动提出的离职,而且想按公司规定呆满一个月再走,我们换个角度想,这个人是很不错的!有多少人提出离职就走人,有些人又不交接工作。人家几年的工作都做了,这一个月就做不好了?况且人家如果没主动离职之前,难道企业也要解聘他吗?那样的赔偿可能也不止是一个月的工资吧!好聚好散,好好沟通,找到真正的原因所在,不要把人都往坏处想,我相信还是好人多。世界很大也很小,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结局!
89楼 竹荷
感谢分享
88楼 余宝贝
学习了。
87楼 凡赛堤
学习了
86楼 Jannyfan123
学习了
85楼 IVY阳光
学习了。
84楼 曾湉湉
学习
83楼 鸿临福地
学习了
82楼 快乐天使hqh
已经学习了,谢谢分享!在符合公司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到人性化处理,那就是人力资源部工作的优秀之处。
81楼 13456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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