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行业的公司,自离现象会很严重,每次入职培训的时候都会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制度中也完善了,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必须办完离职手续,不可随便旷工,旷工三天即达到开除标准,旷工一天扣三倍工资。但是由于企业本身性质,如薪资相对较低,工作量又大,招聘员工学历不高,这样的现象是无法杜绝的,以下分享一点经验: 实习生可以校企合作时和学校谈好,实习生自离会遭学校处分,但这还要看学校的重视程度;社招员工很多时候就是企业来承担了,毕竟很多人没有那么高的职业道德,提出离职了一个月还能好好干活,所以制度中可以灵活点,员工不愿意呆够一个月再走,那就和部门领导商量,重新约定离职时间给人力资源部备案,这样能保证他的工作表现,人性化的处理员工也不好直接撂挑子,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提前知道员工的离职信息,部门和人力也可提前去招人来代替离职员工。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