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履行了合约,合理合法。 2、“与部门领导沟通了一下,觉得他没有特别重要的工作需要交接,只需简单的办理一个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了”。其可替代性较强,可以直接与他本人沟通即可,最好的方式是劝说,可以提前找工作,以免耽误自己的时间。 3、混这30天的工资,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年限,若是在这一个月可以将交接工作做得很完善,给这30天工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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