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当时在和员工面谈的时候就应该有一个面谈记录表。将面谈的情况记录下来并且员工签字确认。案例中讲到员工后面反悔的情况,即使当时面谈HR没有让员工立刻就写申请,至少有面谈记录表上写到的员工自己说过的话为证据,员工自己也抵赖不了。 2、在还没确认B部门能同意调岗过来就直接先行招聘确实有写操之过急。但这个问题用人部门也经常犯,用人部门自己就不能乱了章法 不按照流程来。虽然没有过类似的经历,但是学习到了。 3、老员工与部门沟通不合,这个问题部门负责人没有说什么的吗? 部门员工内部不和作为主管应该是要察觉出来的并及时处理的,发现处理不了员工不太受控同时持续恶化这种状态就应该要准备搜集好相关的证明,证明员工工作能力不达到岗位的要求,为万一有一天要辞退员工做准备。 一来用人部门没有及时将察觉到的问题反馈到HR,HR收到这样的信息后也应该提醒用人部门做好辞退的准备。这是漏洞。 二来HR也没有适当的找员工面谈。像是这种比较突出的员工HR部门至少应该可以察觉到适当的找员工开导。也就是说HR部门似乎没有建立起员工面谈的制度,比如新员工入职一周就要面谈一次,员工转正前要面谈一次,入职三四个月的要面谈一次等等着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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